【小米SU7 3·29事故的8个技术议题】关于此次事故,围绕“如何让车更安全”、“如何推动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其实有许多值得深入讨论的议题。我将这些关键问题汇总为八个要点,下面将逐条简要分析,阐明我个人立场: 1. 辅助驾驶的事故责任界定 2. 辅助驾驶的安全培训义务 3. AEB的生效边界与逻辑 4. DMS的提醒机制与关闭策略 5. 遇到施工路段时,辅助驾驶的减速与退出策略 6. 夜间激光雷达的感知优势 7. 电池安全新国标 8. 机械门把手的安全考虑 在讨论之前,说几句题外话。大众传播无法决定人们“怎么想”,却可以影响人们“想什么”。 小米汽车在事故发生初期,对舆论场的引导相对有限,这也让许多重要安全议题未能及时浮现,讨论重点一度偏离核心。舆论热点流向了许多边缘、甚至无意义的话题,而没有将关注聚焦列出的那八个关键议题上。 反过来思考,如果这八个话题在舆论中鲜有讨论,那似乎暗示着,它们可能是对小米汽车更为有利、但尚未被充分展开的部分。那小米品牌的数码KOC,为什么不主动讨论这些话题? 1、辅助驾驶的事故责任界定 待我接受采访时,不少记者已经被“L3的10秒接管要求”误导,将关注点放在此次事故中识别障碍物后,距离事故仅有2秒时间是否足够。 关于此话题,我明确指出:必须强调的一个前提是,人车接管时间要求是L3辅助驾驶中明晰驾驶责任转移的一个概念。而L2辅助驾驶要求驾驶员每时每刻保持监管状态,人车接管时间并不会导致驾驶责任的转移。 如果L2辅助驾驶时刻要求驾驶员监管,那任何事故都属于驾驶员的责任吗? 并非如此,有两种情况需排除: - 交通事故其它参与方的责任: 严格来说,是“在辅助驾驶正常工作、车辆无产品设计问题的前提下,本车与驾驶员之间,车不承担责任”。有些交通事故,例如正常行驶被追尾了,那本车与驾驶员都不承担责任。 - 辅助驾驶出现“功能失效”: 比如,天气晴朗、车道线清晰、道路通畅的情况下使用车道居中,但本车却突然猛打方向盘,这种情况可谨慎怀疑为“功能失效”。但是,若因此引发了交通事故,判罚实务中依然会先追究驾驶员的责任,驾驶员再选择维权。 部分车企出台了兜底政策,这属于企业级别的承诺,由合同法来保障。比如路特斯的无人代客泊车,由云舱车手负责平行车手期间的监管责任,将根据交警部门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承担相应责任。 2. 辅助驾驶的安全培训义务 紧接着就会被问到第二个问题:并非每个驾驶员都了解L2辅助驾驶的交通事故划分原则或功能边界,那小米汽车在卖车的时候为什么不对驾驶员进行培训呢?这是否存在失职责任? 车企的职责在于充分、明确地告知使用规则与注意事项,类似于‘功能使用说明书’的角色,而不具备类似于国家驾照考试体系中那种强制性教育与监管权限。 事实上,小米SU7的NOA辅助驾驶功能,启用前就设有“培训视频+答题”的流程。虽然叫做“考试”,本质上更像是一份友好的“功能告知书”,并未设置太高门槛。但如果真做得像考驾照那样严格,用户提车后几天都无法使用NOA,是不是又会质疑这侵犯了消费者权益?——钱都花了,凭什么不让我用?哪条法律赋予了车企限制使用功能的权力? 这其实与事故后小米对SU7 Ultra车型限马力的争议,是同一个逻辑问题的延续。 当前的‘考试’流程,其核心作用是帮助用户理解功能边界和注意事项,并非强制限制。未来若纳入强制体系,则可提供更系统的培训保障,亦有助于提升用户理解度和行业规范性。 个人建议,“辅助驾驶考试”这件事情,可以考虑融入现有的驾照体系。如果科目二、科目三的实操存在困难,可以先把考题放入科目一、科目四,这肯定比新建立一个考试+证书体系更具可行性。这只是个人建议。 3. AEB的生效边界与逻辑 紧接着来到了第三个话题:最后的安全保障,AEB为什么没有生效?这涉及到AEB的两方面话题: - 生效范围:CNCAP的AEB测试分为三类对象,分别是车辆、行人、两轮车。现在逐渐也开始出现针对“通用障碍物”的AEB功能,但SU7标准版并不具备。就算具备针对“通用障碍物”的AEB功能,也无法确保在任何场景下都能触发。 是否构成‘未触发而应触发’,属于高度专业判断,需由监管机构依据实际工况和数据判定。当用户认为非预期未触发时,企业会面临技术水平的舆论质疑,但需要在监管或法院来判断是否属于“应当触发而未触发”之后才可能会承担实质责任,实务中的案例很少。 - 驾驶接管:AEB功能还涉及驾驶优先权问题当AEB启动之后,驾驶员再踩下制动、加速踏板或转动方向盘,此时AEB存在将驾驶权交还给驾驶员的可能性。 不同车企的AEB接管策略会有区别,会实时判断碰撞风险程度,并根据踩下踏板的时机、深度、次数来做综合判断,但核心思想就是“驾驶员拥有最高驾驶权”。这也意味着:在事故追责时,是否存在驾驶员主动操作,会显著影响AEB功能触发与否的合理性判断。  4. DMS的提醒机制与关闭策略 DMS,即 Driver Monitoring System(驾驶员监测系统),用于识别驾驶员的疲劳、分神、困倦等状态,并在必要时触发提醒,促使其恢复专注驾驶,甚至在有的车型在特殊情况下协助实现车辆的减速或靠边停车。 需要明确的是,DMS 是一个独立的主动安全功能,即使在未开启辅助驾驶时也能正常运行。但在辅助驾驶开启时,DMS 的重要性会显著提升——此时系统必须判断驾驶员是否具备随时接管车辆的能力,DMS 成为关键保障。因此,尽管它与辅助驾驶系统并非一体,但在实际应用中两者高度协同,也常被放在一起讨论。 加入深度神经网络算法之后,现在DMS的识别准确性已经非常高了。问题的关键就在于:在DMS发现驾驶员疲劳、分神、困倦并进行提醒之后,如果驾驶员置之不理、甚至关闭DMS功能怎么办? 美系车企的DMS通常非常强硬,有一次我开凯迪拉克Super Cruise分神被警告并禁用辅助驾驶功能,到下一个服务区挂P档后才恢复;特斯拉则更为强硬,有一次我认为自己并未分神,但被禁用7-14天此功能。 自主品牌的DMS通常不敢这样强硬,否则会招致用户抱怨。同时,像“禁用7–14天”这类较为激烈的限制措施,也值得进一步探讨:它是否会像“1500匹限马力”事件一样,在保护安全的名义下,与消费者的使用自由和合法权益产生冲突?在缺少明确参照的情况下,平衡点相当难找。 截止3.29事故时,小米SU7的DMS分神提醒可手动关闭,这一做法在当下行业中并非个例,但也确实暴露出行业普遍在‘用户体验’与‘安全强制’之间尚未达成清晰共识的问题。 个人建议,由行业主管部门出台明确的DMS相关规范,设定一个“功能干预下限”,即最低可接受的安全提醒强度和介入条件。这样一来,车企就有章可循,不必在“用户体验”与“安全责任”之间反复权衡、过于纠结。 个人主观认为,“功能干预下限”应是禁止手动关闭DMS功能。 5. 遇到施工路段时,辅助驾驶的减速与退出策略 在领航辅助驾驶过程中,如果系统识别到可能干扰驾驶的异常情况,例如夜间、雨雪天气、施工锥桶或限速标识等,虽然通常不会直接退出辅助功能,但往往会主动将车速降低10–20km/h,甚至更多,以提升行驶安全性。 但需要注意的是,一旦驾驶员主动踩下加速踏板,或手动将巡航目标速度调高,系统会优先遵循驾驶员的操作指令。也就是说,在这类情况下,辅助驾驶会让位于驾驶员的意图,这是目前系统设计中“驾驶员优先原则”的体现。 车企能否让驾驶员让渡一部分驾驶权利、更为强硬地限制车速呢? 曾经小鹏P7是这样做的,上海中环频繁限速到80km/h:就算你调高车速,没几秒车子又给限回来。结果这一策略被用户抱怨的口水掩没,被指“听不到用户需求”。与DMS的平衡点逻辑相似,在这一问题上车企同样处于两难之境。 6. 夜间激光雷达的感知优势 小米SU7标准版未配置激光雷达,Pro和Max版则配置了激光雷达。即将正式发布的小米YU7全系标配激光雷达。近日,网上多家车企之间也有“激光雷达”是否必要的争论。 个人观点如下,从领航辅助驾驶和AEB两个角度来看: - 领航辅助驾驶:此为舒适性功能,每一步决策都存在无数解法。若算法做得足够好,纯视觉方案与激光雷达方案的差异将非常非常小,直至感知不出来。 - AEB:此为安全性功能,在生效时往往只有“唯一解法”,需要更为确定性的信息。从物理特性来说,夜晚场景带激光雷达的AEB功能将占据优势。 但需要注意的是,就算激光雷达可能会影响辅助驾驶和AEB功能的表现,但车型是否采用激光雷达并不存在对错之分。这是因为,目前法规只强制要求安全带、ABS、ESP等“安全系统”,而激光雷达到底是否属于“安全件”,目前还远远未达成共识。 7. 电池安全新国标 GB 38031-2025《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安全要求》将于2026年7月实施,不少媒体解读为“永不起火、永不爆炸”的电池,并将这一规定映射到小米SU7的3.29事故中来。 事实上,此法规确实提高了电池的安全要求,但说的是“规定测试条件下不起火、为爆炸”,而3.29事故中的97km/h撞击时速显然并不是“规定测试条件”。 综合目前已公开的信息和行业技术知识,我倾向认为此次事故中,小米SU7的白车身安全性、动力电池结构,在物理抗撞和热失控方面并无明显设计缺陷。但仍需等待权威调查结果进一步验证。 8. 机械门把手的安全考虑 《汽车车门把手安全技术要求》于今年5月8日由工信部公开征求意见,引发了公众对门把手安全领域的关注。从文件来看,起草单位包括中汽中心、吉利汽车和理想汽车三方。 需要明确的是,所谓的“门把手安全技术”并不仅限于门把手本身的结构设计,它还涉及电子电气控制逻辑、低压电源的冗余设计等系统性安全技术。由于车祸发生时往往是电光火石之间,整套系统必须确保即使在碰撞断电的瞬间,也能完成车门解锁。 现实中,不少隐藏式或非机械门把手在碰撞中也能完成解锁动作。那么,门把手是否“安全”的核心标准到底是什么?关键在于是否配备了外部机械开关。 这背后的逻辑是这样的:想要从车外打开车门,必须同时满足两个条件: - 车门已解锁——这依赖于系统在断电前的一瞬间完成解锁动作; - 电子门控仍可响应开门操作——这要求车辆在执行开门动作时仍保持通电;若为机械门把手,则不要求保持通电。 而一旦车辆已断电,第二个条件便无法满足,除非车门外部提供机械应急开关。否则,即使已解锁,也无法从外部打开车门,只能靠内部机械手段逃生。小米SU7未设计外部机械门把手,小米YU7设计了外部机械门把手。 有记者曾提出疑问:如果门外有机械开关,防盗怎么办?这个提问其实混淆了两个动作:“解锁”和“开门”。在车门未解锁的状态下,无论你怎么拉机械门把手,都无法打开车门。因此,外部机械开关并不意味着防盗能力的缺失,它只是提供了一种在极端情况下确保乘员安全逃生的必要手段。 总结 在车企做功能安全时,我们时常会设想一些极端情况,并设法确保安全。有一次我问专家,在功能安全中假定“失去动力”为安全状态,在绝大多数情形下是合理假设。 但设想一种情况:高速最左侧道路130km/h时完全失去动力、后车开得很快且车距很近、右侧车流密集无法减速变道,这种情况下根本做不到“减速靠边停车”,怎么能认为是安全状态呢? 权威专家回答,ISO26262功能安全追求的是“the state of art”的安全状态,可理解为:特定时间、特定行业背景下,被认为是合理、可行、成熟且具备代表性的最佳实践或技术手段。你说的情况固然不是安全状态,但如果考虑这一极端情况,那么就需要“动力系统全链路冗余”,也就是满足L3级别的辅助驾驶要求。你让50万的车符合这一条件,努努力2026年可以达到;但如果让7.98万的车也符合“全链路冗余”,具备可行性吗? 归根结底,交通行业的本质,是在效率与风险之间寻找平衡。如果将“安全”的权重无限放大,理论上最理想的做法就是全面禁止驾驶行为——但这显然既不现实,也不合理。 对小米汽车而言,若要确保永远不发生交通事故,唯一的路径就是放弃造车。 任何一家车企都无法确保不出任何交通事故,所以车企的权利与责任必须被清晰界定,而不应在舆论的裹挟下被任意扩大。只有厘清权责边界,才能推动汽车行业健康、有序地发展。 大众传播无法决定人们“怎么想”,却可以影响人们“想什么”。 3·29事故引发的巨大关注,本应聚焦于前述八个关键议题,成为推动行业进步、保障公众生命安全的重要契机。但由于在舆论场中缺乏有效的议程设置者,近两个月来的讨论却被娱乐化和无意义的选题所主导,不仅浪费了公共关注的窗口期,也对小米汽车自身造成了深远的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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