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销售商虚假宣传的赔偿标准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 -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 - 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例如,消费者购买一辆价格为20万元的汽车,因销售商虚假宣传构成欺诈,那么消费者可获得的赔偿金额为60万元(20万×3),同时销售商需退还20万元购车款。若消费者购买汽车饰品花费300元,因商家虚假宣传构成欺诈,增加赔偿金额不足500元,则商家应赔偿500元。 此外,如果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如果广告经营者、发布者发布虚假广告且不能提供经营者真实信息,他们也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对于涉及消费者生命健康的虚假宣传,如车辆安全性能等,广告经营者、发布者及推荐者若造成消费者损害,还需与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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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得陪不少钱了

虚假宣传哈哈哈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