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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震这事儿现在清晰了。 就是一个最为典型的“合理避税”但实际违法的经典案例。 简单说,他作为个人博主,成立了一个个体户。个体户是有着免税额度的,他将一些收入,作为个体户工作室的收入来获得免税优待,另一部分则是自己收取,缴纳个税。 这个手法,其实非常常见,一些专门做税务的顾问也会建议你这么做,就如同很多影视公司注册地在霍尔果斯,实际办公在北京上海一样的。 只不过,作为顶流博主来说,但凡有一点蛛丝马迹,肯定就会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毕竟这可是一条大鱼。但是最后这个结果,似乎又有点雷声大雨点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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