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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2月12日,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汽车测评管理中心正式发布《中国新车评价规程(C-NCAP)2027年版》征求意见稿,面向全行业公开征求意见。
自2006年首次发布以来,C-NCAP已历经六次重大升级,累计测评车型近600款,有效推动了我国汽车安全装备的普及与安全性能的整体提升。本次规程修订基于中国道路交通事故深入研究(CIDAS)的最新数据分析,充分结合汽车产业电动化、智能化的转型趋势,并广泛汇聚国内外主机厂、行业机构及零部件企业等多方意见,旨在构建更加科学、更贴合中国实际场景的安全评价体系,持续向“零伤亡”愿景迈进。
其中,与汽车座椅行业密切相关的重点更新在于:乘员保护板块新增 「 大角度坐姿正面碰撞测试评价 」 ,即针对零重力座椅在大躺姿态下的正面碰撞安全性进行专项考核。
注意:《C-NCAP 管理规则(2027 年版)》 于2027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 。
详细的意见稿可以前往以下网站下载:
https://www.c-ncap.org.cn/article-detail/2021808409786982401?type=2
以下列出一些大角度坐姿的基本评测要求,更详细内容可以自信下载文档解读。
01 大角度坐姿正面碰撞测试说明
本项测试为《中国新车评价规程(C-NCAP)2027年版》乘员保护板块新增内容,重点评估配备大角度调节功能座椅在正面碰撞工况下的安全性能。
1. 适用范围
- 适用于M1类汽车座椅,其最大坐垫角度>17°、行驶中座椅靠背角度>35°,并配备下肢支撑机构(包括但不限于腿托、脚踏、前排座椅等)。
- 凡车型装备符合上述参数的座椅,无论车辆配置等级,均需进行测试及评价。
- 位于驾驶员侧及第三排的座椅,即使参数符合要求,亦不纳入测评范围。
2. 测试项目构成
大角度坐姿正面碰撞测试包括以下三项内容:
- 座椅提醒功能试验 : 验证两个典型场景下大角度坐姿的提醒功能是否有效触发。
- 冲击试验 : 评估大角度坐姿工况下座椅的结构安全性与约束性能。
- 中国体征人体生物力学模型(HBM-CN)虚拟测评 : 当前阶段作为监测项,暂不参与评价。
3. 冲击试验方法
冲击试验可选用以下两种方式之一进行:
- 实车碰撞测试 : 采用正面100%重叠刚性壁障碰撞工况,试验方法须与附录A保持一致。
- 滑台测试 : 在车辆白车身及相关部件环境下开展,座椅上放置THOR 50th男性假人,试验波形采用56km/h正面100%重叠刚性壁障碰撞波形。
两种方法均用于评价大角度坐姿下座椅系统的安全性能。
02 测试方法及评分
1. 主动回位功能测试方法
主动回位功能应无法由用户手动关闭。当系统识别至碰撞不可避免时,应能自动将处于大角度坐姿的乘员调整至更小角度。禁用车辆AEB功能后,该主动回位功能仍须保持有效。
本项测试包含以下两个场景:
1.1 场景一:CCRs 56 km/h主动安全试验
- 试验前禁用AEB功能。
- 将被测座椅靠背角度调整至45°。
- 被测车辆(VUT)与目标车辆(GVT)的偏置率设定为50%。
- 搭载测试人员,VUT以56 km/h车速沿规划路径行驶,GVT静止于VUT行驶路径上(如下图所示)。
- 试验过程中实时记录座椅靠背角度的变化。
1.2 场景二:感知模块有效性补充试验
本场景依托附录Q《主动安全先进辅助驾驶系统测试评价规程》表Q.1“车对车冲突测试场景”中的部分工况进行,具体试验场景清单详见D.3.2.2。
不再赘述,可自行查看意见稿。
2. 被动安全滑台试验测试方法
符合测试要求的座椅,如果座椅靠背调节过程中, 约束系统无法与假人躯干贴合 ,进而引发潜在安全风险的,项目测评得分为0。
2.1 座椅测试位置
- 座椅前后:设计位置,若无,则调节至最后位置。
- 座椅左右:设计位置,若无,则调节至居中位置。
- 座椅高低:设计位置,若无,则调节至最低位置。
- 坐垫角度:20°或接近20°的最低位置。
- 靠背角度:45°,若座椅靠背无法调整至该角度,则调整至行驶中座椅靠背最大可调角度。
- 下肢支撑机构调节:设计位置, 若无,则调节至腿托角度最高,深度最深位置。
- 座椅扶手:设计位置,若无设计位置,则调整座椅扶手至展开位置。
- 若测试座椅位置位于二排,则将前排座椅前后调整至中间位置或者最接近于中间位置的向后位置;座椅高度应调整至设计位置或最低位置;座垫倾斜角应调整至设计位置或中间位置;座椅靠背应调节至设计位置,或铅垂面向后倾斜25°;座椅腰部支撑应调整至设计位置或完全缩回位置;头枕高度应调整至最高锁止位置;头枕倾斜角度应调整至设计位置或中间位置;座椅扶手应处于设计位置或收起位置;其他调节机构设置为设计位置。当测试座椅对应的前排座椅位于乘员侧,若企业定义了前排座椅位置,则将前排座椅调整至企业定义位置。
2.2 主动回位功能设置
对于通过主动回位功能测试的座椅,试验前需采用外部通信装置驱动座椅靠背,使其达到章节1中记录的座椅靠背角度变化量后加载加速度波形,模拟座椅主动回位及碰撞的一体化过程。
2.3 试验波形
使用C-NCAP 56FRB 工况的B 柱加速度波形,滑台试验波形与正式评价试验波形对比要求与附录F.6 章节保持一致。
2.4 碰撞假人伤害
假人伤害评分部位共分为4组,分别为头部与颈部、胸部与腹部、大腿膝部与骨盆部位,以及小腿部位,具体评测指标见下图。
关键修正项(罚分)
3. 大角度坐姿提醒功能测试方法
提醒信号应同时包含视觉信号与听觉信号。
3.1 视觉信号
- 应布置于驾驶员在白天及夜间均易于观察和识别的位置。
- 应能够与其他提醒信号明显区分。
- 应为常亮或闪烁的指示信号,且不具备短期关闭功能。
3.2 听觉信号
- 可为持续或间歇式(停顿时间≤1 s)的声音信号,亦可为语音信息。
- 若采用语音信息,其语言应与车机系统语言保持一致,内容应清晰准确。
- 听觉信号可具备短期关闭功能,但不得通过单一按键的一次短按操作实现关闭。
- 当点火开关或主控制开关关闭超过30min后再次开启时,短期关闭的听觉提醒装置应自动重新激活。
3.3 场景一:驻车启动
- 初始状态 :座椅靠背角度>35°,且座椅处于被占用状态。
- 触发条件 :车辆从静止驻车状态切换至行驶状态,且满足以下任一条件或其组合:
- a) 行驶距离超过设定阈值(阈值≤500 m,不含车辆非正常运行状态下的行驶距离);
- b) 车速超过设定阈值(阈值≤25 km/h)。
- 响应要求(二选一):
- 提醒模式:启动持续时长≥30 s的视觉信号与听觉信号(若为语音信息,提醒时长由企业自定义);
- 自动回位模式:启动座椅靠背自动回位功能,在60 s内将靠背角度调整至≤35°。
3.4 场景二:行车调整
- 初始状态 :座椅靠背角度≤35°,且座椅处于被占用状态。
- 触发条件 :在车辆行驶过程中,乘员将座椅靠背角度调整至>35°。
- 响应要求 :立即启动持续时长≥30 s的视觉信号与听觉信号(若为语音信息,提醒时长由企业自定义)。
4. 项目总得分计算方法
本项目属于评价项,项目总分为5分,其中座椅提醒分数为1分,滑台试验得分为4分;若涉及多个位置座椅的评价,则取所有测评位置中的最低得分,作为该项目的试验总得分。
未来,汽车将从“零死亡”向“零伤亡”再向“零事故”的终极目标不断前进,随着车辆安全技术的不断发展,汽车安全终将会进入崭新的境界,我们先看看零重力泛滥的时代,C-NCAP能带来什么样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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