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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普及充电桩 上海市进一步优化管理基础设施建设
新闻
近日,上海市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规划建设运营管理的通知。要求住宅配建停车位应 100% 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充电设施建设安装条件(包括预留充电设施、管线桥架、配电设施、电表箱安装位置及用地,电力容量预留、管线预埋),鼓励在公共停车位配建一定数量的充电设施。


原则上,具备条件的公共机构(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单位内部停车场(库)及交通枢纽和停车换乘( P+R )等公共停车场(库)按照不低于总停车泊位 10% 的比例在 2020 年前按需逐步增建到位。

其他单位内部停车场(库)和商场、超市、商务楼宇、公共建筑配建停车场(库)和公共停车场(库)按照不低于总停车泊位 5% 的比例在 2020 年前按需逐步增建到位;高速公路服务区和有条件改造增建充电设施的加油站,到 2020 年每处停车场应至少配建 4 个直流快充桩(加油站可根据市场需求配建交、直流桩)。


另外,上海市将建立全市统一的充电设施公共数据采集与监测市级平台,并向社会发布公用充电设施信息,提供充电导航、状态查询、充电预约接转等服务。与此同时,充电设施运营企业也应严格遵守国家和本市充电设施运营和管理的技术规范和服务标准,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一、企业应建立充电运营管理体系,建设充电设施动态监测和智能服务平台,实现对充电过程的安全监控、数据采集等相关管理。公用和专用充电设施的基本数据应接入充电设施市级平台。

二、企业应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负责充电设施的维修和维护,确保充电设施安全运行。其中,充电设施中的计量器具应当依法检定或校准。支持引入保险机制。

三、充电设施应支持公交卡、银联卡、移动支付等一种或多种充电收费第三方支付方式,为客户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

四、企业应建立信息公开制度和服务投诉处理机制,自觉接受行业监管和用户监督。按要求定期向政府部门报送充电设施建设和运行有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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