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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中央 1:0.5 比例补助 北京新能源汽车补助有所调整
新出行原创 · 新闻
今日(7 月 19 日)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委、市经济信息化委联合发布了《关于调整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助政策的通知》,北京市对新能源汽车(纯电动汽车、燃料电池汽车)按中央与地方 1:0.5 比例安排市级补助。该政策将于 2018 年 1 月 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

北京新能源汽车补助政策调整重点信息:

新能源汽车(纯电动汽车、燃料电池汽车)按中央与地方 1:0.5 比例安排市级补助
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车辆销售价格的60%
私人购买新能源小客车没有运营里程的要求
其他类型的新能源汽车则需要在车里运营 2 万公里后才会给予市级补助
新能源环卫车、公交车、行政事业单位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购买的新能源汽车,不享受北京市财政补助

政策原文截图

通知明确表示,新能源汽车补助对象是消费者,消费者应获得的补助资金由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或销售机构先行垫付,消费者购车时则按扣减补助后的价格支付车价款,汽车生产企业或销售机构按扣减补助后的价格销售新能源汽车。

政策原文截图

汽车生产企业和销售机构申请财政补助资金,须按规定流程提出申请,汽车生产企业申请中央和本市财政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车辆销售价格的60%。如补助总额高于车辆销售价格的 60%,按车辆销售价格 60% 扣除中央补助后计算本市财政补助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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